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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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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田玉军,判了

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的(de)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原党组副(fù)书记、副主任田玉军案,有了最新消息——

6月6日,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玉军以受贿罪(shòuhuìzuì)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,并(bìng)处罚金120万元;对田玉军受贿所得及(jí)孳息依法予以追缴,上缴国库。

田玉军1975年2月出生于山东诸城(zhūchéng),早年在(zài)山东潍坊工作,曾任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。

2014年(nián)12月,田玉军被引进(yǐnjìn)到贵州,担任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,于2019年1月升任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

2021年2月,田玉军再次异地调职,任(rèn)新疆昌吉州委常委(chángwěi),并于同年11月出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副书记、副主任。

2023年1月,田玉军任上被查。通报显示,经中央纪委(jìwěi)国家监委(jiānwěi)指定,其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。

2023年12月(yuè)、2024年12月,田玉军案在安顺中院开庭审理,2025年6月一审(yīshěn)宣判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:2011年至2022年,田玉军利用(lìyòng)其担任山东省(shāndōngshěng)潍坊市奎文区委常委、常务副区长,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委书记(qūwěishūjì)等职务上(shàng)的便利,以及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共计(gòngjì)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。

安顺中院认为,田玉军的(de)行为构成受贿罪(shòuhuìzuì)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应依法(yīfǎ)惩处。鉴于田玉军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;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,经查证属实,具有立功表现;认罪悔罪,积极退赃,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(zhuījiǎo)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(chǔfá)情节,依法可予减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宣判后,田玉军当庭表示服判(fúpàn),不上诉。

6月(yuè)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一条规定,上级监察机关(jiānchájīguān)对于下级(xiàjí)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(zhíwù)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认为由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,可以依法指定给其他下级监察机关管辖:

(一)管辖有(yǒu)争议的;

(二)指定管辖(guǎnxiá)有利于案件公正处理的;

(三)下级监察机关报请(bàoqǐng)指定管辖的;

(四)其他有必要指定管辖的(d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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